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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4-01-24 来源:平凉市司法局 作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及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平凉市首届人民陪审员于2024年1月任期届满,其职务自动免除,不再担任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为了促进司法公正,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结合平凉市人民陪审员现状,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换届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由平凉市司法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名额不低于全市员额法官数的三倍。

二、选任条件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任职期限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2.个人自荐报名;

3.原任人民陪审员任期未满届且愿意留任的,需填写《平凉市选任人民陪审员报名推(自)荐表》进行报名,纳入本次选任范围。

(二)报名时间

全市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至2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不含法定节假日);各县(市、区)报名时间以县(市、区)发布的公告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近期2寸彩色正面照片3张;(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3)学历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4)《平凉市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推(自)荐表》(请登陆平凉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pingliang.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一式3份。表格中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村委会(社区)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有无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况以及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材料A4纸打印上报。

(四)报名地点

各县(市、区)司法局。报名人员要按照公告要求现场报名。

五、审核公示

(一)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司法局、人民法院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集中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

(二)组织考察。资格审查后,按照不低于选任总数120%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形式进行考察,并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任人选。

(三)社会公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各县(市、区)的门户网、人民法院网、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颁发证书。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各县(市、区)司法局、人民法院颁发证书,并通过各县(市、区)的门户网、人民法院网、司法局网及其微信平台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六)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司法局组织。

本公告由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平凉市公安局、平凉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司法局0933—8227371


附件:1.平凉市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推(自)荐表

2.平凉市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凉市公安局

 平凉市司法局

2024年1月24日


1.平凉市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推(自)荐表.doc
2.平凉市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