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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三心”同频推动法律服务提质增效

发表日期:2024-03-06 来源:平凉市司法局 作者:张宁   

平凉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司法公正为宗旨,全面推行经济状况承诺制,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速援,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政策措施更“暖心”,援助精准度进一步提高

平凉市法律援助工作紧紧围绕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及经济困难等重点人群,开通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等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申请资料优先核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全面推行经济困难承诺制,实现法律援助审批从“减证便民”向“无证便民”转变。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等各类宣传活动,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实时解答,引导有需要的群众寻求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2023年,全市共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3008次,发放宣传单页3.9万余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提供法律援助服务410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1.3万余人次,向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128人次,为经济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58.32万元。

法律服务更“贴心”,社会认可度进一步增加

充分依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有生力量,积极调动公、检、法、司等退休干部和司法行政干警积极性,选优配强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进落实接访、走访、回访“三访”工作法,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和律所的经办窗口,每天安排专人坐班“接访”;针对电话“随访”中发现的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安排专人重点上门“走访”;针对案件办理和办结情况,定期开展电话“回访”。大力实行案件办理跟踪机制,对指派的案件,定期向承办机构了解案件办理进展。聚焦群众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年度任务清单,强化律师等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等级管理,严实激励守信约束失信制度。对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申请,采取“上门受理”,把“窗口坐等服务”变为“上门主动服务”,不断优化法律服务质量。

办事环境更“舒心”,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大力推进“一乡一站”规范化建设。结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探索破解司法所建设人员、场所、经费不足等瓶颈问题的新办法、新路径。2023年以来,充分融合乡镇综治中心、基层公安派出所等积极因素,完成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30个。在设醒目位置张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标识标牌,设置工作人员公示栏、资料领取架及意见建议箱,配备了座椅、饮水机、老花镜、药箱等便民用品,提供饮用水等便民服务,切实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坐,一杯热水暖心,一片真诚办事,一声好话送行,为群众真正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撰稿:张  宁

校对:王艺洋

审核:李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