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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发表日期:2023-01-12 来源:平凉市司法局 作者:靳婷婷   

 

平凉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发布《平凉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全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力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地生效,全力推动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围绕重点领域和时间节点,在门户网站开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学法一刻等主题专栏,发布“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报道20余篇。聚焦重点工作解读,发表各类署名文章3篇,接受媒体采访2次。全年通过各类平台发布信息900余条,涉及市场主体、民生保障、疫情防控的领域信息200余条。

二是优质高效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在信息公开指南上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收费标准和依据等内容,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依托平凉司法网主渠道的基础上,适时通过平凉司法平凉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工作动态。积极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将政务服务相关事项全部上网。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

三是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未发生泄密问题。加强对微博微信的管理,安排专人对“平凉司法”官方微博、“平凉司法”“平凉普法”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并围绕政府工作安排,及时更新微博、微信平台。加大网络回应力度,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检查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针对网民咨询、留言进行及时的回复与处理。本年度未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前现行有效3件。

四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主阵地,完成网站安全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12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阅读总量15万人次。在平凉市司法网站上对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能、办理事项、办理依据、办事时限、办理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公开,同时对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证等相应办理事项进行了公开,进一步方便了群众了解相应办理事项的工作内容。与市电视台开通《普法一刻》电视栏目,全年已播53期。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关注量突破3500人,总阅读量超过130万人次。

五是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信息和新媒体业务培训班,提升宣传工作质效,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监测和通报工作,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优化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年度重点任务落实。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机关科室年度考核,加强督查和考评力度,督促机关各科室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市司法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与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综合质效,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升政策解读质效,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